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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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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8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相关市场经营者:

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米面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重要应急物资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的稳价保供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各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利用疫情随意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鸡蛋、牛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实施不正当经营行为。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合理消费,不要跟风抢购、过度囤积,粮油、蔬菜等物资都是有保质期的,全市粮油、蔬菜等物资储备充足,完全能够满足全市人民生活需要,请大家理性消费不抢购,按需购买生活物资及防疫物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若发现任何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也可直接联系中心工作人员杜女士 18161058292,中心将尽快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帮助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