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为了保证自己债权的安全性,债权人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或抵押物。而大部分保证人或因缺乏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或碍于情面、哥们义气,或心存侥幸、毫不在乎,随意为亲朋好友签字担保,最终稀里糊涂当被告,甚至走到“替人还钱”的地步。
张三找李四借钱,李四说借钱可以,但是需要保证人。张三想到了自己昔日的好兄弟王五。王五碍于情面,也因为相信张三有还款能力,便在借条保证人处签了字。
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作为借款人的张三却没有主动向李四还款。
李四一纸诉状将张三和王五告上法庭。
李四拿着借款协议顺利打赢了官司,但是张三并没有还款能力。
作为保证人的王五突然收到短信,自己银行里的钱已经被法院执行局划走。
发现律师事务所罗毅律师:
民法典生效后,相比于原来保证方式的推定发生了转变。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债务人或保证人,要求其履行债务。
实操指南:
Tips1
替人担保如何不当“背锅侠”?
1.在合同签订环节:一是查看借款人有无实际经济能力,弄清借款人房产、汽车、存款等资产情况,做到知根知底;二是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者质押进行反担保,或者让债务人多找几个人担保,这样可以分担风险,最大程度降低自己的还款风险;三是注意主合同中关于对该债权的担保范围,尽量采取一般保证的形式,并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在合同履行环节:保证人要及时掌握债务人履约情况,一旦发现不利于履约的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及时敦促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及时通知债权人采取诉讼或保全查封等措施,冻结债务人的资产,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
来源:省工商联维权处、川商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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