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仲裁委与中心展开交流对接,探索合作机制,服务小微个成长发展
10月21日下午,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黄钦俊,仲裁室主任杨春雨,仲裁室副主任汤玉洁一行至绵阳明道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调研指导,开展座谈会议。绵阳市民营企业家联合会会长、中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谢从玉参与调研。
莫正豪汇报中心服务开展情况及实效,介绍绵阳民营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的上线情况及功能使用等。
黄钦俊对中心的运营机制、创新工作方式给予高度赞许,他说,绵阳仲裁委员会作为绵阳市唯一依法组建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始终坚持“持心如衡,以理为平”的价值理念,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绵阳明道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作为中小微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平台、发展舞台、帮扶前台,以中心为载体,双方达成合作,可实现机构之间优势互补,拓展职能范围,共同推动绵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杨春雨介绍了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调对接暂行规则。作为与诉讼平行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拥有一系列优势,能够更加科学化、多元化地化解民商事纠纷。
谢从玉谈到,很荣幸能够促成此次绵阳仲裁委和中心展开交流对接。作为本土民营企业家,非常关心市内中小微及个体户的成长发展。在日常经营中,企业可能会遇到各类仲裁纠纷,有了仲裁委与中心的协同合力,必将有力有效地帮助企业化解各类纠纷;同时,作为绵民企联的一员,助力推动企业及行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通过各类帮扶引领工作,提升企业影响力、竞争力,从而吸引更多投资者、创业者,真正地为绵阳民营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加会议的专家表示,明道中心采用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运营的模式,发展有力而迅速,具有主动性、可持续性,发展潜力巨大。此次交流对接,与仲裁委达成战略合作,将进一步拓展中心平台职能,双方共同合作、共同提高,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为绵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专业服务。
绵阳仲裁委员会与绵阳明道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将达成以下合作:
1、协同合作,建立平台仲调机制。发挥企业家及商协会组织职能,吸引民营企业家,担任仲裁员调解案件。因企业家对所在行业知识有充分认识,如行业规范、指标等,由此企业家对于争议审核具备一定的优势。2、直通专家智库,确保质量及效率。定期邀请仲裁委专家,开展系列活动进行授课;日常可帮助企业诊断重大仲裁事项,助力企业合规合法发展。
3、形成联动合力,提供系列服务。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中心的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日常收集企业问题信息,互相及时反馈,有针对性地缓解企业困难、助力解决问题。
仲裁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将民商事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处理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作为与诉讼平行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因具备灵活、高效、专业等优势正受到越来越多社会人士的青睐,仲裁正逐渐成为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仲裁程序较诉讼程序灵活。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进行仲裁以及将哪些纠纷提交仲裁,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可以选择仲裁员以及如何开展、终止仲裁程序,可以选择是否开庭审理。仲裁是公正、独立的第三人居中化解民商事争议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仲裁过程中,作为裁判的“第三人”通常是某领域的专家或权威人士,可专业应对案情复杂、科技含量高、法律问题新等情况,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终局的法律效力,契合了现代纠纷解决高效率、快节奏的需求。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文书不上网,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在法律上,仲裁裁决书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执行方面,两者具有相同的执行效果。
绵阳仲裁委员会是绵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的绵阳市唯一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及时、专业、经济地解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第一届绵阳仲裁委员会于1996年11月18日成立;第二届绵阳仲裁委员会于2001年11月28日成立;第三届绵阳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4月25日成立。
绵阳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属公益类事业单位,负责绵阳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大批优秀的仲裁专家均为来自法律、经济贸易等领域的专家、教授、学者、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律师、退休高级法官和在仲裁、经济管理等工作中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他们均为各专业领域内的拔尖人才,具有高超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经验丰富的办案团队。办案秘书大多为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已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等专业资格证书。办案秘书均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法律思维、较强的学习能力以及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