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深刻把握新时期以工代赈性质特征,选择部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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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以工代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以工代赈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202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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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从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5个领域,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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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建立以发改部门牵头,党委农办、财政、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开发等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其中,发改部门要牵头负责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综合协调工作,定期汇总情况并开展通报;党委农办要加强政策的宣传指导;财政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保障;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开发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领域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的认定、项目清单的建立及更新、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日常调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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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同时,要保障务工群众的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众就业有渠道、收入有保障。在项目实施的同时,各项目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加工程建设的问题,真在做到扶贫、扶志、扶技有机结合,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深刻把握新时期以工代赈性质特征,选择部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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