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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脱贫攻坚战后 “十四五”扶贫不松懈
发布时间:2020-11-09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正式发布,提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扶贫工作,做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2020年将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扶贫工作的终结。“十四五”期间的扶贫工作仍然十分繁重。

“十三五”期间,国家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2016年—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超5000亿元。中央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有助于脱贫的农业、教育、医疗、交通、生态等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2016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持续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3年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超过9000亿元。中国政府建立了立体的脱贫攻坚投入体系,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土地政策的支持力度非常大,每年有超过1万亿元的各类资金投向贫困县乡村,用来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为了解决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问题,中国政府实施易地搬迁扶贫。“十三五”期间,国家筹集 9463 亿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费用 5922 亿元),搬迁162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81万人,同步搬迁人口647万人)。

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十三五”期间,中国有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目前现有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已完成,基本解决贫困户住房不安全问题。水利部推进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到2019年底,全国共解决101.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了5480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2020年将全面解决贫困群众喝水难题,完成6000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任务。实施贫困人口托底医疗保障、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贫困地区健康促进、深度贫困地区健康扶贫等六大攻坚行动,把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常见病、慢性病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及时诊治,患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贫困人口实行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和重病兜底保障的办法,分类救治。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农村贫困人口,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负担明显减轻。

“十四五”期间扶贫工作接续推进。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农村扶贫工作将继续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农村扶贫力度不会减小,但在实施方式上会有改变。在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之后,还存在如何巩固脱贫成果问题以及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需要制度化的解决措施。把解决这些问题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可以实现贫困地区同全国农村的共同发展。目标是到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最重要的是防止返贫。今年初,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进行防止返贫监测,具体监测范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意见》提出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行分类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帮助实现转移就业。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十四五”期间,要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机制,完善防止返贫监测机制。

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由于我国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存在,在绝对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目标实现之后,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仍然需要帮助。“十四五”期间,国家将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脱贫攻坚目标完成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基本摆脱贫困,对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患病者等),要提供社会保障。近年来,民政部相继印发文件,要求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把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一律纳入低保范围,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不愁吃、不愁穿”。“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将成为农村扶贫的主要形式。

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这些机制是中国在扶贫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地区帮扶机制,在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脱贫成果、增强内生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