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科技局、财政局决定在科技局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管理中引入后补助机制,并参照国省有关规定和办法,制定了《绵阳市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项目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绵阳市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项目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绵阳民企服
绵阳明道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