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强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等文件,对新时期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做出了整体安排和部署。
一、《实施细则》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15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川发改体改综合规[2020]228号)要求,绵阳市发展改革委充分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绵阳市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回应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调整的诉求,有助于理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之间关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稳定企业家预期。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内容明确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的基本原则以及细则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政策制定听取范围。内容包括:明确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的规范要求,需要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的政策范围,并对企业家应履行的保密义务进行约束。
第三部分:程序安排。内容包括:政策制定阶段,在前期调研中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研、书面函询、大数据分析、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文稿起草中可依法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代表共同参与起草,并通过召开企业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征求意见中要充分发挥与企业联系密切的部门、协会作用并明确选取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比例不低于50%;在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广泛通过政务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平台开展不少于30日的公开征求意见,完善涉企政策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
第四部分:政策公开。明确要求涉企政策文件制定部门要依法主动公开涉企政策,并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培训会、深入企业宣传等方式,全方位解读政策,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加深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度。
第五、六部分:执行监督和政策评估调整。内容包括:涉企政策实施后,起草部门要主动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合理设置政策有效期;政策评估调整阶段,适时开展企业家代表参与的第三方评估,涉及调整的要为企业留出一般不少于30日的缓冲过渡期。
三、《实施细则》贯彻落实
县级发改部门要择优、择重、择急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并逐级上报至省发改委汇总。省发改委将通过因素法、遴选法确定年度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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