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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农村扶贫公路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09

    一、支持范围:列入有关规划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通建制村硬化路和西藏自治区通县油路。
    二、不支持范围:1、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中央资金已支持的项目;
                    2、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和不能形成当年投资的项目;
                    3、已办理竣工决算或已交付使用的项目;
                    4、无有效监管措施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的项目。
    三、资金安排: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原则上一次性安排。通建制村硬化路项目补助资金依据交通运输部核定的建设任务量,按因素法切块下达有关省。
    四、资金申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印发编制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明确计划编制的主要原则、重点安排方向、工作进度和有关工作要求。省级发改部门根据本地建设实际,编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申请年度补助资金规模。
    五、审核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商交通运输部集中审核,按照任务量比例,统筹考虑资金可能和年度申请规模,将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块下达至各省发改部门(西藏通县油路除外)。各省限时分解下达,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库。
    各省在分解下达年度计划时,应对项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1、符合支持方向;
    2、按照规定,已经有权机关审批(核准);
    3、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4、年度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监管措施: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做出处理,按月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实施抽查。
    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农村扶贫公路、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的通知》精神,北川、平武属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类目录的三类地区,每公里农村扶贫公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