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1、中西部地区支线机场项目,包括新建民用支线机场项目、军用机场实行军民合用项目的民航专业及军民共用工程,迁建机场项目和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及新疆支线机场改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2、西部干线机场项目。
二、资金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在可研批复时确定投资方案,根据投资政策一并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专项规划内,地方省发改部门审批项目,在可研批复后,由地方省发改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并在批复中根据投资政策确定投资安排额度。
三、资金申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印发编制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明确计划编制的主要原则、重点安排方向、工作进度和有关工作要求。省级发改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上报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请示,申请资金项目应全部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
四、审核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投资计划的申请后,将重点审核以下事项:
1、是否符合民航中西部支线机场和西部干线机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使用方向;
2、是否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安排原则;
3、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4、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基本落实。一次或分次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管理与监督: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发改部门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每月10日前填报本批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投资计划编报库上报的投资计划数据应与重大项目库上报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数据衔接一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结合职责,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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