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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3-05-31


 

  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起,对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进行调整:个人每份每月由20元降为10元,单位每份每月由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由10元降为3元。对两年内未落实工作的大学生免收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