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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及收费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4-06-30


1.目前,绵阳城区自来水价格如何分类?居民用水实行的是什么价格制度?

答: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为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市节水型城市建设的要求,2010年,我市在调整和改革城区自来水价格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目前,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第一级(25立方米/户.月及其以下)2.60元/立方米,第二级(25—35立方米/户.月<含35立方米>)3.58元/立方米,第三级(35立方米/户.月以上)4.55元/立方米。

去年年底,国家出台了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意见即将出台。届时,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从阶梯水量、分档水价等方面完善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为建设绵阳节水型城市做出更大的努力。

2.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了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目前我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是多少?我市将如何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答:目前,我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1.98元/立方米。(此处仍然需要核实时限)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引导居民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市场持续健康发展,3月份,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作出了部署,要求在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都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按照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总体安排,2014年供居民用的天然气门站价格将继续保持稳定,这样,绝大多数城市的居民用气一档气价可以保持不变,这就意味着80%的居民家庭不会因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受到影响,不会增加生活支出。

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阶梯价格制度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目前,市发改委已开始对城区三家燃气公司相关基础数据展开调查,待四川省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市将根据现行价格管理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请问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当前,国内绝大多数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已“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仅有极少数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还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我们是依据《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有关单位和经营者的价格或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成国家和省上统一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今年先后开展了涉农价格、旅游业价格、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目前,正在组织涉企收费检查,将重点检查和处理建设、交通、环保、工商、消防、商业银行等6个部门和行业发生的“乱收费”行为。二是根据社会反映热点,有计划的安排一些专项检查。先后开展了城区驾校收费、CNG加气站价格、商品房销售和汽车4S店销售明码标价、停车场收费专项整治等等。三是加强日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落实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推行明码实价。重点对主城区、4个主要车站、1个机场、6条商业大街、20家大型商场(超市)的价格秩序加强巡查和监管。四是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及时调查处理各类价格(收费)投诉举报案件。今年共接受群众咨询举报1881件,其中:价格举报209件,均及时进行了办结和回复。五是引导经营者自律,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为45家“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明码标价示范单位”进行了公开授牌。六是协助国家、省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4.医疗机构就诊卡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为方便病人救医,进一步推进医院信息化管理水平,2014年3月省发改委、四川省卫生厅发文规定:从2014年4月 1日起凡患者到各医疗机构就诊时,首次办理就诊卡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原就诊卡非人为损坏而出现故障,发卡医疗机构应免费更换。由于患者遗失补办就诊卡,医疗机构可以收取1元/卡的工本费用。

   5.2014年我市取消和调整了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

答:根据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取消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人社部门收取的“档案管理费”;2、财政部门收取的“会计电算化考试费”;3、住建部门收取的“市政设施赔偿费”(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4、交通部门收取的“补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工本费”;5、农业部门收取的“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6、铁路部门收取的“铁路运输物资安全管理费”。

合并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将人社部门收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费”合并到国家项目“职业技能鉴定费”中;2、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合并到国家项目“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中;3、教育部门收取的“普通高校预科费”合并到国家项目“高等学校学费”中;4、粮食部门收取的“粮油储存品质检验费”合并到国家项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5、有关部门收取的“培训费”合并到国家项目“培训费”中。

停收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财政部门收取的“财政票据工本费”。

转为服务性收费的项目:计生部门收取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