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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共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委党组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局,委内各科室(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2014年8月26日委党组会议研究,对委党组部分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分工通知如下:      党组书记  刘青川 主持委党组全面工作,直管人事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基础产业科工作。      党组副书记、主任 董 泓 主持委行政全面工作,直管办公室、项目管....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解读
【出台背景】   慈善超市是在江泽民同志亲自倡导、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工作中形成的一种工作形式。2004年,胡锦涛同志视察了慈善超市并做出重要批示,民政部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大中城市推广建立“慈善超市”的通知》(民函〔2004〕109号)。此后,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进以“慈善超市”“爱心家园”“扶贫超市”为具体形式的慈善超市建设。截至2012年底,各地已建立各类慈善超市....
政策解读:守住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安全底线
国务院近日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为什么要出台这一《办法》?《办法》明确了哪些救助制度?解决群众哪些困难?如何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获得救助?《办法》明确了哪些措施,保障社会救助有效实施?社会力量将发挥怎样的作用?针对这些问题,记者27日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和民政部有关负责人。   依法行政, 构建完整严密的安全网....
在乡复员军人抚恤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在乡复员军人是指在1937年7月7日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原的人员;从2012年10月1日起,在乡复员军人 7740元/年(645元/月)。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对经过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鉴定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含城镇),尚无工作的,可发放定期生活补助,350元/月。
参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抚恤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320元的生活补助。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
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该部分人员以后将逐步纳入重点优抚对象进行管理。
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全市共有416人。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该部分人员以后将逐步纳入重点优抚对象进行管理。
办理“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变更为领取“自谋职业补助费”指南
(一)在部队领取了一次性退役金的,就表明退役士兵本人选择执行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即选择了自主就业。回到地方后就应由地方人民政府发给地方经济补助。由于部分城镇士兵是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符合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的规定,地方政府为让部分选择安置方式有....
伤残人员抚恤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2013年10月1日,民政部调整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现执行标准如下: 伤残人员:含伤残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4类。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