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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年第1号, 2018年第31号修改), 现将我省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困难减免情形的判定(一)符合困难减免的情形1.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年第1号, 2018年第31号修改), 现将我省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困难减免情形的判定(一)符合困难减免的情形1.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 现将《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22年4月26日 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多缴税金退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多缴税金退税的通知.docx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电子化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  实有效减轻出口企业负担,提升出口退(免) 税管理水平,国家  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对出口货物退(免) 税按规定备案  的有关单证(备案单证指按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由  出口企业留存备查的相关单证,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备案单证”) 推行电子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2年5月1日起,除出口退(免) 税企业分类管....
[国令第753号]地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3号 《地名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9月1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2年3月30日 地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相关....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在总结现行《条例》多年来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