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维权
我要咨询
2366117
返回顶部
最小化
当前位置:
>
政策直达
>
政策法规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通知已发布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特此公....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二、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9月29日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离岛免税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促进....
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一)优化政策落实工....
四川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20〕1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20〕20号)要求,现对我市税务部门涉及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予以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2020年9月29日四川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x   
2020年四川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
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pdf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2020年四川税务好新闻”作品征集启事
为全景式展示税收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和中国税务杂志社组织开展“2020年四川税务好新闻”征集活动,即日起面向全省税务系统和各级新闻媒体征集优秀税收新闻作品。一、征集范围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刊播及创作的以报道和反映四川省税务系统相关工作为主体的涉税新闻作品;广播电视类和新闻摄影类征集范围为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的涉税新闻作品。....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省文物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审定通过。请结合实际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7日 附件: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充分发挥科研对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按照有关规定,....
四川省A级旅游景区文旅融合实施导则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深入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推动旅游景区高质量供给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A级旅游景区文旅融合发展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实施导则”),作为引导全省4A级旅游景区实施文旅融合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促进旅游景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各地文化和旅游局要对照《实施导则》督促指导所辖4A级旅游景区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的总体思路,落实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各项要求,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