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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支持复工复业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为推进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填报《个人所得税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0年3月4日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
关于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6号)要求,现将我市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机构参与的原则,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
关于印发《绵阳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学城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各园区劳动保障中心、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在规范职业培训,提升培训质量,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将《绵阳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财政局                           ....
关于印发《绵阳市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学城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各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市职业培训工作,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现将《绵阳市职业培训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9日 绵阳市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8月22日第1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9年9月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商 务 部  部 长 钟 山 2020年1月1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决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号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 消毒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各地科学消毒、精准消毒,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的消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依规开展消毒工作 各地....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各市(州)人民政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20年2月至6月,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