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了明确,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出口退税的申报、审核、调查评估都应采取“非接触式”方式办理,并注意把握好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