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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2020年1月2日)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贯彻执行。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党中央认为,完成上述两大目标任务,脱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市(州)、县(市、区)政府给....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费业务办理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缴费人: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办税服务厅人群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遵循“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尽量选择网络途径办理社保费业务。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业务,请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如遇操作不畅、客户端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请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公布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减少现场经办防范交叉感染,有效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网上经办平台网址、APP、二维码或公众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1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四批)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1.成都民用航空医学中心2.四川电力医院3.四川省村社发展促进会4.四川省华西天使医疗救助基金会5.四川省教育基金会6.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7.四川省人民防空协会8.四川省卫生经济学....
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后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行前免费健康服务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决策部署,保障全省2020年春节后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安心外出就业,根据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广大缴费人:为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集中征缴期将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最后期限从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二、征缴渠道为方便城乡居民缴纳社保费,我市已开通“线上+线下”缴费渠道。为避免人群聚集....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等有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现公告如下:一、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涉税政策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举国上下,众志成城;社会各界,共战“疫”敌。为此,我局组织税政专家团队,专门为您整理了现行涉及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愿您能充分享受到相关优惠,让我们团结一心,共克时艰。一、疫情影响的受困企业如出现亏损,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10年内弥补,其他企业可在5年内弥补。如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办理工作 提倡网上办税缴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四川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按照税务总局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省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各地办税服务厅开放时间按照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统一要求确定。为严格防控疫情,避免人群聚集,建议您遵循“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尽量选择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自然人扣....